社會中一些人以人權或平權之名要求政府提供新的立法。之前是同性婚姻,現在可能是一直爭論不休的同性間人工生殖。
在討論人權之前,首先我們要能肯定「人」與其他生物不同;也就是肯定並區別人的本性(nature)是不同於馬或狗或玫瑰或草等的本性。根據對傳統的較高級文化和宗教的理解,自然界中這些在本性的差別是真實的。簡言之,這些差異的根源是在於「自然(nature)」或「自然律(natural law)」、或是中華文化所稱的「道(Tao)」、或是「神—天地萬物的創造者」。(詳情請見)
「輔仁聖博敏神學院-生命倫理中心」支持各宗教團體理應不被強迫為同性別二人證婚。甚望一貫道、佛教、道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等所有宗教團體按自己宗教的信仰道理與律法,發出與友教「台灣伊斯蘭協會」同樣或相似的公開聲明 。 台灣伊斯蘭協會針對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正式聲明